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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020-11-17 11:49 来源:互联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0]18号

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此片公开发行)

黑龙江省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不断推进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整体思维。

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新的发展观,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实施农村振兴战略,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保护黑土地相结合,围绕“一主两辅”(以退耕还林为主,以燃料和饲料为辅),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主两辅,重在返场。根据提高土壤肥力的需要,坚持与保护黑土地同样的部署和实施,以秸秆还田为重点,有效提高耕地生产力,保护和利用好黑土地上的“大熊猫”。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要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的品种和产量、秸秆产业的基本优势和发展布局、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因素,促进秸秆的多元化回收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支持,农民优先。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收集、储存和运输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种主体投资秸秆综合利用。

4.坚持科技推广,延伸链条。加强科技研究,着力解决玉米和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设备和工艺水平,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

5.坚持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在省一级,制定计划、目标、标准和政策;在市一级,掌握协调、监督和配合;在县一级,履行了执行的主要责任;在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3)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确保耕地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提高。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在实现全省目标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标定、分步分解,因地制宜地确定各地区2020年的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利用领域。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总结推广成熟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利用率。各地可根据当地土壤类型和积温面积,选择合适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促进耕地质量的提高。根据当地情况

(3)秸秆能源利用领域。重点在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场、向雪旅游风景区等地区,将根据当地秸秆资源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积极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生物质锅炉、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等技术。鼓励和支持县乡集中供热改造或更换小型燃煤锅炉,继续引导农民安装户用生物质炉灶。根据全省生物质发电规划,根据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和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生物质电厂消耗的秸秆。

(4)秸秆资源化利用领域。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和草坪基质,带动秸秆产业化发展。

(5)秸秆原料利用领域。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大的重点产业,鼓励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非木浆纸、木糖醇、包装材料、可降解薄膜、餐具、人造板、复合材料等产品。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纺织加工业。

(6)秸秆收集、储运系统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导向、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民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补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大型秸秆收储户发展,扩大秸秆经纪人队伍,为秸秆收集、储存和运输提供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收获、捆绑、压块、储运机械化。

三.支持政策

坚持“以还田为主,以离田为辅,各级财政支持,农民等主体分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对秸秆还田的政策支持。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掩埋还田全额补贴。掩埋作业深度达到30 cm,达到国家待播后,提供每亩40元的省级补贴,鼓励农民增加投入,保证作业标准(作业标准见资金申报文件,下同)。

2.玉米秸秆松散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粉碎混合作业深度达到30 cm。达到国家待播后,省政府每亩补助40元,鼓励农民加大投入,保证运营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粉碎、混合、还田补贴。达到国家待播后,省政府每亩补助25元,鼓励农民增加投入,保证运营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项目补贴。根据国家和我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相关政策。

5.稻草掩埋还田补贴。掩埋作业深度达到20 cm 2 cm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补贴。旋耕深度达15厘米,省级每亩补助20元。

7.稻草就地制浆还田补贴。作业深度达12厘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量喷洒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助20元。

(二)对使用田间秸秆的补贴。

1.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利用国家粮饲工程,对全省地下窖(含平贮)储存的全部玉米青贮饲料给予补贴,在国家每吨补贴60元的基础上,给予省级配套补贴40元。

2.农田秸秆利用补贴。对于村集体,各类经营实体和企业(因为生物质发电厂享受了上网电价补贴,其中

用于购买拖拉机(旱田150马力以上,水田60马力以上)、翻耕犁、具有深松功能的联合整地机、圆盘耙、埋茬碎浆机(水田平地机)、稻草深埋旋耕机、免耕播种机、带捆绑装置的收割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以及农业机械智能监控终端,并用于加工。在享受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基础上,省级按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金额的三分之二给予累计补贴,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机械销售价格的50%。县级负责组织采购机械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并依法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地要以市、地为单位,综合统计县、村的机械数量和机械操作能力,科学组织农民等主体购置机械,避免闲置机械。

(4)与“三年行动计划”相关的补贴政策。

为保持政策稳定,我们将根据省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内容,继续实施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秸秆工业原料项目建设、生物质炉灶采购等补贴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建造秸秆固化燃料站的补贴。严格审查原料收集、储存、自筹资金能力和产品销售渠道,严格控制秸秆固化燃料站数量,避免重复建设和产能浪费。按照年产2500吨投资100万元、年产1万吨投资300万元、年产2万吨投资590万元的建设标准,分别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70%、50%和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年产3万吨及以上(按整万吨计算)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成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每万吨产能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88.5万元。省和县(市、区)按1: 1的比例分担。

2.秸秆工业原料项目建设补贴。哈尔滨、绥化、肇州、肇源县新建投产的秸秆工业原料项目,根据项目设计能力给予每吨秸秆100元的一次性补助,由省、县(市、区)按1: 1的比例分担。

3.购买生物质炉的补贴。对于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滑雪场和向雪旅游风景区来说,有稳定的秸秆固化燃料来源。购买安装户用生物质炉灶的农户,按每台2100元计算,给予实际购买价格的70%补贴,即每台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470元,较高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省和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4.生物质锅炉补贴。为落实“三改一改”任务,哈尔滨、绥化、肇州、肇源(不含城中村和城市郊区,城市供热管网可辐射到城市郊区)的政府、学校、卫生院等机构和集中供热企业将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代替燃煤锅炉,实际燃烧秸秆压块或秸秆捆直接燃烧。亚布力滑雪场、向雪旅游景区列入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三改”,每吨蒸汽给予5万元固定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省和县(市、区)按4: 1的比例分担。

(五)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为了确保所有的玉米和水稻秸秆将从

(a)加强组织领导。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开展专题班推广和挂图操作。相关市县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秸秆还田还田、还田还田的措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在保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基础上,可以灵活选择各种利用方式。36个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详见附件2)应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的绩效评价执行。秸秆利用周期实行周调度、半月通报、定期面谈制度。各县(市、区)应安排专人按时汇报秸秆综合利用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职责分工明确。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省农业厅负责秸秆肥料、饲料、基料、固化成型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的指导工作。省发改委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审批和建设推广。省财政厅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拨付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秸秆焚烧禁令,并敦促地方政府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推动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省科技厅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进秸秆工业原料利用项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依法扶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将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等环保项目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省税务局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退税、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电价负责执行收、割、压、打、压等初级加工用电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金融部门要引导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符合秸秆综合利用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3)完善配套政策。继续实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秸秆综合利用任务申报情况,以砧板形式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各地可根据秸秆的实际利用情况进行调整和利用。今年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省级财政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秸秆综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县两级要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资金的综合利用。

(4)加强技术支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的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积极发挥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的作用,以县乡两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易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六)严格工作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省级要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进行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未能完成既定任务和目标,存在秸秆焚烧燃点的,扣除补贴资金。台账制度中秸秆资源利用率和归还率比既定目标低1个百分点,秸秆年度综合利用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代扣代缴。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对于每一个焚烧秸秆的火点,县(市、区)每年将预扣10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每次有秸秆残渣燃点,每年秸秆综合利用基金由县(市、区)代扣。性质严重的,要进行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2020年左右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2020年中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市、区)名单

附件下载地址:http://zwgk.hlj.gov.cn/zwgk/publicInfo/detail? id=44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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